今年1月中,加拿大知名作家及女性主義先驅瑪格麗特.艾特伍(Margaret Atwood)在加國《環球郵報》(The Globe and Mail )發表了一篇文章,名為〈我是個不良女性主義者嗎?〉(Am I a Bad Feminist? ),對美國當今方興未艾的反性騷擾女權風潮#MeToo運動提出質疑。
女性主義教主居然帶頭質疑好不容易終於東山再起的女權運動?文章刊出後,艾特伍迅即面臨強烈的批評,也帶起了新一波對於#MeToo運動的辯論。
瑪格麗特.艾特伍(取自官網)
在〈我是個不良女性主義者嗎?〉文中,艾特伍表示,#MeToo運動反映出司法制度的崩壞,因為司法無法給人正義,所以受害者找到了更有力的公審管道:網路。但她認為,現今威力龐大的網路正義就猶如17世紀美國的塞勒姆(Salem)獵巫案,這種正義最大的問題在於「未審先判」,或說「被告即有罪」(guilty because accused)。她稱這種正義為「自衛正義」(vigilante justice)。
艾特伍指出,在這種以網路公審為基準的「自衛正義」之下,我們沒有給予被控者與受害人平等的公民權、人權與基本正義,也往往失去了身為成人的理智,在事實、證據與調查都尚未確鑿時,就已經集體將被控者扣上「有罪」的帽子。
艾特伍的基本立場是:女性與男性同樣都是人,只要是人都有可能犯錯、犯罪或心存惡意。女性並不是天使,女性也不是未成年的孩童,需要社會鋪天蓋地盲目保護。她認為在這個女性可以擁有資產、接受良好教育、決定自己生育權的年代,女性也絕對有主體性及能動性(agency),可以做自己的道德決定,並為自己的決定負責。
Photo by Mihai Surdu on Unsplash
艾特伍強調,既然#MeToo運動只是反映了司法系統的不足,這種網路正義並非長遠之計。她在文章中正色質問:「接下來呢?」(What next?)這個運動應該要帶來的是整體司法制度的檢討與改進,再用更公平、更兼顧兩性的正規司法制度來審理正義。如果長遠用司法之外的私人之手來執行審判,很可能形成某種鄉民公審的私刑文化(lynch-mob habit),司法程序所背書的客觀與公正將不復存在,而這並不是進步的社會應該前進的方向。
▉不列顛哥倫比亞大學性騷擾案
川普就任美國總統後,艾特伍1985年出版的反烏托邦小說《使女的故事 》(The Handmaid’s Tale ),挾著書中的警世訊息而在美國翻紅暢銷。2017年美國串流電視頻道Hulu將該書改編成電視影集,叫好又叫座,成為第一部贏得艾美獎的串流電視頻道自製影集,同時也贏得金球獎的最佳電視影集獎。這讓艾特伍在美國的聲勢水漲船高,儼然是川普政權下女權主義復興運動的重量級文壇代言人之一。
《使女的故事》影集預告
然而,艾特伍的女性主義教主地位,在她的母國並不見得如此崇高,主要的爭議來自2016年在加拿大不列顛哥倫比亞大學(University of British Columbia;UBC)發生的一件性騷擾案。
史提芬.蓋洛威(取自wiki)
當時艾特伍的好友,也是加拿大知名作家史提芬.蓋洛威(Steven Galloway,成名作品包括《塞拉耶佛的大提琴家》等)正擔任UBC創意寫作系(Department of Creative Writing)的系主任。該系在北美聲名卓著,能進入該系就讀的都是該領域的佼佼者,對於將來成為出書作者有極大的加持作用,身為系主任的蓋洛威自然握有極大的生殺大權。2015年11月,UBC大學宣布因為出現「嚴重指控」,該校將暫停蓋洛威的系主任一職,進行調查,但校方並未對外明言這些指控的內容與牽涉對象。
2016年6月,UBC再度宣布根據法官調查結果,蓋洛威行為失當記錄屬實,他們決定開除蓋洛威。由於UBC從一開始就不願對此案多加說明,而且要求蓋洛威簽署保密條款,再加上法官最後調查結果也從未公開,因此許多謠言和小道消息四起流入媒體,箭頭指向蓋洛威多次藉由其權力地位性騷擾女學生。
後來法官的調查曝光,調查結果的只確定蓋洛威與一名有家室的女學生有男女關係,而且法官認定此關係應該為兩情相悅。除此之外,調查中並未發現蓋洛威有任何其他性騷擾或父權霸凌學生/教職員的不當行為。問題在於,雖然UBC看到的法院報告實在不構成性騷擾罪名,校方最後仍做出開除蓋洛威的決定,因為該校人文學院院長指稱有很多「其他控訴」。
此時已有許多消息來源流入媒體,相關證人紛紛指出,該名女學生與蓋洛威的關係從來就不平等,不管是從師生輩份、入學競爭、未來出路等種種方面來看,他們的關係充滿了權力互動,蓋洛威要脅迫女學生進入男女關係易如反掌,而女學生在種種考量下,並沒有太多拒絕的空間。在媒體網路的描述下,這段師生關係絕非法官所說的「兩情相悅」,也絕對構成「性騷擾」的罪名,蓋洛威就是另一個濫用權力地位脅迫女性就範的男性沙豬。
▉艾特伍在女權運動上的汙點
2016年11月,以艾特伍為首的一群加拿大作家,聯合簽署了一封給UBC的公開信。內容譴責UBC處理蓋洛威案手法不當,不公開的調查過程使得蓋洛威飽受不公謠言抹黑、名譽受損,並表示校方所持對蓋洛威的所有控訴都不成立也未經調查。信中最後要求校方對於蓋洛威開除案展開獨立調查,並強調:「正義需要通過既定的程序與對於涉案各方都公平的對待。」
這封信刊出後,引來各界同聲譴責,有500名加拿大作家聯合簽署了另一封公開信,斥責以艾特伍為首的公開信只顧著維護既得利益者蓋洛威的名聲,對於女性控告人在案件爆發前與爆發後所經歷的一切隻字未提,甚至似乎直接認定那些性騷擾控訴子虛烏有、不值一提,完全不在乎這些與蓋洛威對比下相對弱勢的控訴者,其態度可說是冷血而目空一切。
寫給UBC的公開信遭到劇烈反彈後,多位知名作家撤銷背書,取消聯名,然而知名度最高的艾特伍卻態度強硬,隨後又在媒體上發表另一篇文章,先潦草簡短表示控告蓋洛威的女學生當然也是整起事件的受害者,但話鋒一轉,她仍舊堅持,「女人」並不是聖人,也不是永遠都不會說謊,「男性被告」也並非永遠都有罪。艾特伍堅信,我們必須在性騷擾案件中公平地對待男女雙方,才能讓所有的控訴得以取信於人。
Photo by Nicole Adams on Unsplash
艾特伍在1985年就能寫出男權鋪天蓋地壓抑及支配女性的《使女的故事》,但是在21世紀的現在,卻無法想像一個權力不相等的扭曲男女關係,無法想像男性依舊在結構上相對強勢。在文學界呼風喚雨的艾特伍,似乎已忘了年輕、初出茅廬的年輕女作家會有多麼容易屈服於主導社會系統的多數男性,她似乎忘記了在要求齊頭式的調查公平性之外(是的,這當然相當重要),有多少男歡女愛的兩情相悅,是不得已建立在男強女弱的扭曲折衝之中,尤其是當涉案雙方的社經地位差異如此巨大時。當男性仍主導龐大的社會資源,當男性仍能輕易掌控權力,當兩性權力關係在根基上就不平等時,要談性騷擾案審判調查的公平性,只是一種虛矯的平等。
蓋洛威案雖然震撼加拿大文壇,但當時美國媒體鮮少報導,艾特伍在〈我是個不良女性主義者嗎?〉文中,又拿蓋洛威案當作警世之例,批評美國#MeToo運動以媒體主導、未審先判的走向。這次她所面臨的反撲,可說是新仇舊恨全來了。2017年叱咤風雲的女權主義教主,在2018年伊始,轉身成了女權運動的公敵。
▉凱瑟琳.丹妮芙背書的反#MeToo公開信
#MeToo運動所引發的爭議,當然不止艾特伍這一樁。1月初以法國長春女演員凱瑟琳.丹妮芙(Catherine Deneuve)為首的100名法國知名女性,也在法國《世界報》聯合簽署並發表了一封公開信,以法國女性主義的角度,批評美國女權運動的最新發展。
凱瑟琳.丹妮芙(取自wiki)
這封公開信開宗明義表示「強暴是一種罪」,但「想要挑逗某人,即便表現得不上道,並不是一種罪。」在性開放的社會中,這群法國女性說,她們想要捍衛的是男性「打擾的自由」(a freedom to bother),也就是說,男性應該有自由去主動挑逗、搭訕或試探他們有興趣的女性。她們擔心#MeToo運動所吹起的這股動輒得咎的糾舉風潮,會讓性自由、性自主走退路,讓大家收斂起「打擾的自由」,這會使得好不容易開放的性文化走回「清教徒風氣」(Puritanism),塑造出仇恨男性與性慾的文化。如同艾特伍的論調一樣,這封公開信也強調,女性並不是孩童,她們並不需要受到保護。
對《世界報》所刊出的這封信,美國、英國與法國本土都發出了譴責的聲浪。英國《衛報》刊出一篇文章,反駁公開信中對於這種齊頭式性自由的捍衛:如果男性與女性的公民權直到現今仍不平等,如果女性至今都還無法自己決定自己的生育權,那麼談論籠統的、男女皆準的性自由,實在有失辯證的周密性與說服力。《衛報》這篇文章有力地指出,女性拿回對於自己身體的主控權,才是真正性自由的開始,而不是結束。
2016年以小說《溫柔之歌 》(Chanson douce )贏得法國龔古爾文學獎的摩洛哥裔作家司利馬尼(Leïla Slimani),也在丹妮芙為首的公開信刊出後,在法國《解放報》發表反駁評論。司利馬尼表示,沒錯,女人並不弱小,女人不需要被保護,但是女人必須堅持享有安全及尊重的權利。女人應該有在半夜出門不需害怕、穿迷你裙上街不需擔心被偷摸騷擾、在公共場合哺乳不需感到不自在等等的權利與自由。司利馬尼強調,這才是我們應該捍衛的自由。
不管《世界報》那封公開信是否正確,不管男性是否應該擁有「打擾的自由」,司利馬尼指出,女性應該享有的是「不被打擾的自由」。這樣一個女性可以自由呼吸、自由與自己的身體共處、行走街頭無所畏懼的世界,並不是「清教徒」的世界,而只是一個更正義的世界。
編按:
丹妮芙日前已就公開信引起的爭議,向受害者道歉。詳見:
Catherine Deneuve apologises to sex attack victims after #MeToo controversy
▉不委屈的權利
美國的這波#MeToo運動,挑戰著各個流派、各個世代,以及各個國家的女性主義。可以確定的是,21世紀不再是可以粉飾太平,睜眼說沒有性別歧視、沒有種族歧視的年代,21世紀不是只喊口號就感覺很進步的年代。在這個後性別/後種族/後全球化的時刻,我們回到的是最根本的實踐與具體化(embodiment)。女性不會再為了怕說出來丟臉,而不敢承認性別平權仍有很長一段路要走;不會再怕說出來長別人威風,而不願意說男性仍欠女性一個公平而真正自由的世界。因為這些結構上的偏頗,都是女性每日生活的真實。
photo by isabellaquintana
女性傑出前輩如艾特伍及丹妮芙的成功,不該蒙蔽了她們對於系統結構的觀察,不該使她們與仍和這個結構廝殺的年輕女性為敵,而站到國家社會機器的那一邊。沒錯,#MeToo運動並不完美也不足夠,它應該推動的是下一波司法系統、兩性平權的全面反省與重建,但若沒有#MeToo所帶來的能量與公憤,女性只會被迫繼續隱忍所有對於其身體自主權的幽微侵害。
是時候了,女性應該享有不委屈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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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月中,加拿大知名作家及女性主義先驅瑪格麗特.艾特伍(Margaret Atwood)在加國《環球郵報》(The Globe and Mail)發表了一篇文章,名為〈我是個不良女性主義者嗎?〉(Am I a Bad Feminist?),對美國當今方興未艾的反性騷擾女權風潮#MeToo運動提出質疑。
女性主義教主居然帶頭質疑好不容易終於東山再起的女權運動?文章刊出後,艾特伍迅即面臨強烈的批評,也帶起了新一波對於#MeToo運動的辯論。
在〈我是個不良女性主義者嗎?〉文中,艾特伍表示,#MeToo運動反映出司法制度的崩壞,因為司法無法給人正義,所以受害者找到了更有力的公審管道:網路。但她認為,現今威力龐大的網路正義就猶如17世紀美國的塞勒姆(Salem)獵巫案,這種正義最大的問題在於「未審先判」,或說「被告即有罪」(guilty because accused)。她稱這種正義為「自衛正義」(vigilante justice)。
艾特伍指出,在這種以網路公審為基準的「自衛正義」之下,我們沒有給予被控者與受害人平等的公民權、人權與基本正義,也往往失去了身為成人的理智,在事實、證據與調查都尚未確鑿時,就已經集體將被控者扣上「有罪」的帽子。
艾特伍的基本立場是:女性與男性同樣都是人,只要是人都有可能犯錯、犯罪或心存惡意。女性並不是天使,女性也不是未成年的孩童,需要社會鋪天蓋地盲目保護。她認為在這個女性可以擁有資產、接受良好教育、決定自己生育權的年代,女性也絕對有主體性及能動性(agency),可以做自己的道德決定,並為自己的決定負責。
艾特伍強調,既然#MeToo運動只是反映了司法系統的不足,這種網路正義並非長遠之計。她在文章中正色質問:「接下來呢?」(What next?)這個運動應該要帶來的是整體司法制度的檢討與改進,再用更公平、更兼顧兩性的正規司法制度來審理正義。如果長遠用司法之外的私人之手來執行審判,很可能形成某種鄉民公審的私刑文化(lynch-mob habit),司法程序所背書的客觀與公正將不復存在,而這並不是進步的社會應該前進的方向。
▉不列顛哥倫比亞大學性騷擾案
川普就任美國總統後,艾特伍1985年出版的反烏托邦小說《使女的故事》(The Handmaid’s Tale),挾著書中的警世訊息而在美國翻紅暢銷。2017年美國串流電視頻道Hulu將該書改編成電視影集,叫好又叫座,成為第一部贏得艾美獎的串流電視頻道自製影集,同時也贏得金球獎的最佳電視影集獎。這讓艾特伍在美國的聲勢水漲船高,儼然是川普政權下女權主義復興運動的重量級文壇代言人之一。
《使女的故事》影集預告
然而,艾特伍的女性主義教主地位,在她的母國並不見得如此崇高,主要的爭議來自2016年在加拿大不列顛哥倫比亞大學(University of British Columbia;UBC)發生的一件性騷擾案。
當時艾特伍的好友,也是加拿大知名作家史提芬.蓋洛威(Steven Galloway,成名作品包括《塞拉耶佛的大提琴家》等)正擔任UBC創意寫作系(Department of Creative Writing)的系主任。該系在北美聲名卓著,能進入該系就讀的都是該領域的佼佼者,對於將來成為出書作者有極大的加持作用,身為系主任的蓋洛威自然握有極大的生殺大權。2015年11月,UBC大學宣布因為出現「嚴重指控」,該校將暫停蓋洛威的系主任一職,進行調查,但校方並未對外明言這些指控的內容與牽涉對象。
2016年6月,UBC再度宣布根據法官調查結果,蓋洛威行為失當記錄屬實,他們決定開除蓋洛威。由於UBC從一開始就不願對此案多加說明,而且要求蓋洛威簽署保密條款,再加上法官最後調查結果也從未公開,因此許多謠言和小道消息四起流入媒體,箭頭指向蓋洛威多次藉由其權力地位性騷擾女學生。
後來法官的調查曝光,調查結果的只確定蓋洛威與一名有家室的女學生有男女關係,而且法官認定此關係應該為兩情相悅。除此之外,調查中並未發現蓋洛威有任何其他性騷擾或父權霸凌學生/教職員的不當行為。問題在於,雖然UBC看到的法院報告實在不構成性騷擾罪名,校方最後仍做出開除蓋洛威的決定,因為該校人文學院院長指稱有很多「其他控訴」。
此時已有許多消息來源流入媒體,相關證人紛紛指出,該名女學生與蓋洛威的關係從來就不平等,不管是從師生輩份、入學競爭、未來出路等種種方面來看,他們的關係充滿了權力互動,蓋洛威要脅迫女學生進入男女關係易如反掌,而女學生在種種考量下,並沒有太多拒絕的空間。在媒體網路的描述下,這段師生關係絕非法官所說的「兩情相悅」,也絕對構成「性騷擾」的罪名,蓋洛威就是另一個濫用權力地位脅迫女性就範的男性沙豬。
▉艾特伍在女權運動上的汙點
2016年11月,以艾特伍為首的一群加拿大作家,聯合簽署了一封給UBC的公開信。內容譴責UBC處理蓋洛威案手法不當,不公開的調查過程使得蓋洛威飽受不公謠言抹黑、名譽受損,並表示校方所持對蓋洛威的所有控訴都不成立也未經調查。信中最後要求校方對於蓋洛威開除案展開獨立調查,並強調:「正義需要通過既定的程序與對於涉案各方都公平的對待。」
這封信刊出後,引來各界同聲譴責,有500名加拿大作家聯合簽署了另一封公開信,斥責以艾特伍為首的公開信只顧著維護既得利益者蓋洛威的名聲,對於女性控告人在案件爆發前與爆發後所經歷的一切隻字未提,甚至似乎直接認定那些性騷擾控訴子虛烏有、不值一提,完全不在乎這些與蓋洛威對比下相對弱勢的控訴者,其態度可說是冷血而目空一切。
寫給UBC的公開信遭到劇烈反彈後,多位知名作家撤銷背書,取消聯名,然而知名度最高的艾特伍卻態度強硬,隨後又在媒體上發表另一篇文章,先潦草簡短表示控告蓋洛威的女學生當然也是整起事件的受害者,但話鋒一轉,她仍舊堅持,「女人」並不是聖人,也不是永遠都不會說謊,「男性被告」也並非永遠都有罪。艾特伍堅信,我們必須在性騷擾案件中公平地對待男女雙方,才能讓所有的控訴得以取信於人。
艾特伍在1985年就能寫出男權鋪天蓋地壓抑及支配女性的《使女的故事》,但是在21世紀的現在,卻無法想像一個權力不相等的扭曲男女關係,無法想像男性依舊在結構上相對強勢。在文學界呼風喚雨的艾特伍,似乎已忘了年輕、初出茅廬的年輕女作家會有多麼容易屈服於主導社會系統的多數男性,她似乎忘記了在要求齊頭式的調查公平性之外(是的,這當然相當重要),有多少男歡女愛的兩情相悅,是不得已建立在男強女弱的扭曲折衝之中,尤其是當涉案雙方的社經地位差異如此巨大時。當男性仍主導龐大的社會資源,當男性仍能輕易掌控權力,當兩性權力關係在根基上就不平等時,要談性騷擾案審判調查的公平性,只是一種虛矯的平等。
蓋洛威案雖然震撼加拿大文壇,但當時美國媒體鮮少報導,艾特伍在〈我是個不良女性主義者嗎?〉文中,又拿蓋洛威案當作警世之例,批評美國#MeToo運動以媒體主導、未審先判的走向。這次她所面臨的反撲,可說是新仇舊恨全來了。2017年叱咤風雲的女權主義教主,在2018年伊始,轉身成了女權運動的公敵。
▉凱瑟琳.丹妮芙背書的反#MeToo公開信
#MeToo運動所引發的爭議,當然不止艾特伍這一樁。1月初以法國長春女演員凱瑟琳.丹妮芙(Catherine Deneuve)為首的100名法國知名女性,也在法國《世界報》聯合簽署並發表了一封公開信,以法國女性主義的角度,批評美國女權運動的最新發展。
這封公開信開宗明義表示「強暴是一種罪」,但「想要挑逗某人,即便表現得不上道,並不是一種罪。」在性開放的社會中,這群法國女性說,她們想要捍衛的是男性「打擾的自由」(a freedom to bother),也就是說,男性應該有自由去主動挑逗、搭訕或試探他們有興趣的女性。她們擔心#MeToo運動所吹起的這股動輒得咎的糾舉風潮,會讓性自由、性自主走退路,讓大家收斂起「打擾的自由」,這會使得好不容易開放的性文化走回「清教徒風氣」(Puritanism),塑造出仇恨男性與性慾的文化。如同艾特伍的論調一樣,這封公開信也強調,女性並不是孩童,她們並不需要受到保護。
對《世界報》所刊出的這封信,美國、英國與法國本土都發出了譴責的聲浪。英國《衛報》刊出一篇文章,反駁公開信中對於這種齊頭式性自由的捍衛:如果男性與女性的公民權直到現今仍不平等,如果女性至今都還無法自己決定自己的生育權,那麼談論籠統的、男女皆準的性自由,實在有失辯證的周密性與說服力。《衛報》這篇文章有力地指出,女性拿回對於自己身體的主控權,才是真正性自由的開始,而不是結束。
2016年以小說《溫柔之歌》(Chanson douce)贏得法國龔古爾文學獎的摩洛哥裔作家司利馬尼(Leïla Slimani),也在丹妮芙為首的公開信刊出後,在法國《解放報》發表反駁評論。司利馬尼表示,沒錯,女人並不弱小,女人不需要被保護,但是女人必須堅持享有安全及尊重的權利。女人應該有在半夜出門不需害怕、穿迷你裙上街不需擔心被偷摸騷擾、在公共場合哺乳不需感到不自在等等的權利與自由。司利馬尼強調,這才是我們應該捍衛的自由。
不管《世界報》那封公開信是否正確,不管男性是否應該擁有「打擾的自由」,司利馬尼指出,女性應該享有的是「不被打擾的自由」。這樣一個女性可以自由呼吸、自由與自己的身體共處、行走街頭無所畏懼的世界,並不是「清教徒」的世界,而只是一個更正義的世界。
編按:
丹妮芙日前已就公開信引起的爭議,向受害者道歉。詳見:
Catherine Deneuve apologises to sex attack victims after #MeToo controversy
▉不委屈的權利
美國的這波#MeToo運動,挑戰著各個流派、各個世代,以及各個國家的女性主義。可以確定的是,21世紀不再是可以粉飾太平,睜眼說沒有性別歧視、沒有種族歧視的年代,21世紀不是只喊口號就感覺很進步的年代。在這個後性別/後種族/後全球化的時刻,我們回到的是最根本的實踐與具體化(embodiment)。女性不會再為了怕說出來丟臉,而不敢承認性別平權仍有很長一段路要走;不會再怕說出來長別人威風,而不願意說男性仍欠女性一個公平而真正自由的世界。因為這些結構上的偏頗,都是女性每日生活的真實。
女性傑出前輩如艾特伍及丹妮芙的成功,不該蒙蔽了她們對於系統結構的觀察,不該使她們與仍和這個結構廝殺的年輕女性為敵,而站到國家社會機器的那一邊。沒錯,#MeToo運動並不完美也不足夠,它應該推動的是下一波司法系統、兩性平權的全面反省與重建,但若沒有#MeToo所帶來的能量與公憤,女性只會被迫繼續隱忍所有對於其身體自主權的幽微侵害。
是時候了,女性應該享有不委屈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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