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數位時代的購物思維已經被動搖了,2009年Amazon曾因某些版權問題,強制將《1984》和《動物農莊》從讀者的電子書架上刪除而遭集體撻伐。已故小說家七等生的作品也曾販售過電子書,後因版權問題下架,已購者卻因此無法再閱讀原先購入的電子書。
過去我們可能從未想像過,那些好端端存放在閱讀器中陪著度過孤獨夜晚、青春歲月的電子書,有一天會失去跟自己的「情感連結」,而我們卻無能捍衛保護它。讀者雖然「購買」了電子書,但從未擁有過它的「所有權」。
「如果書是資產,那為什麼綁定在某個帳號上?」不久前,「Inside硬塞的網路趨勢觀察」主編李柏鋒在臉書的一篇po文,引發網友對此事的廣泛討論。李柏鋒認為,所有電子書都應該發行NFT來綁定使用權和所有權,他並表示,當電子書具備資產特質時,就可以同時解決電子書轉賣的難題。
➤ 電子書的所有權去哪兒了?
有關「為何購買電子書並不等於購買所有權?」這個問題,智產專家章忠信曾在〈電子書的著作權議題〉一文中提出解釋。他說,實體書與電子書的差別,主要來自讀者購買紙本書時已取得民法上「物」的所有權,依「第一次銷售理論」或「權利耗盡原則」,當著作權人已從賣書取得利益,就不能再以「出租權」及「散布權」限制消費者的「物權」(這也是二手書得以轉售的原因)。
反觀電子書,於現實上並沒有任何「物」的交付,因此法律上自然也不發生物權移轉的行為效果。所以當電子書涉及轉讓及散布時,依《著作權法》第60條及第59-1條之規定,就會與著作權人的權利相衝突。
在電子書的消費市場上,交易雙方多半以「購買」為溝通語彙,但無論是Kindle或Kobo閱讀器的使用條款,其實都明載著內容不得進行非個人或商業的使用,不得進行修改、傳輸、發表、轉讓、銷售、重製、創作衍生作品、散布、表演、展示或以任何方式加以利用。簡言之,讀者「購買」電子書,其實只購得閱讀的權限,而非擁有一本書。
台灣品牌讀墨閱讀器也有類似的條款說明(圖片來源:Readmoo)
不過話雖如此,為了提高消費者購買電子書的意願,讓讀者可以轉售他們讀過的電子書,產業龍頭Amazon Kindle於2013年便決定申請電子書轉售專利,並於2016年對外宣告將推出二手電子書的服務(即轉讓閱讀電子書的權限)。不僅如此,Amazon還加入創新構想,讓出版社與作者也可從中獲得分潤。這種做法比起過去毫無插手餘地的紙本二手書市場,聽起來頗為誘人,隨後蘋果電腦也跟進申請了類似專利。
但多年過去後的今天,Amazon平台上仍找不到任何有關used ebooks的入口;相對於當年的大張旗鼓,Amazon如今對此事也顯得十分低調。由此可推測,這件曾經備受全球業界關注的創舉,似乎已從計畫的延宕,逐漸轉變成為「傳說」。
➤轉售電子書的棘手之處:二手跟新的沒兩樣,為何要買二手的?
不論Amazon二手電子書的事業是否有朝一日還會再啟,就眼前看來,電子書轉售仍有幾個待解的難題。
首先是技術性問題。電子書轉售意味著權限必須從原主手中移交給新主,但服務商如何確認電子書已「乾淨」地從原主的設備中移除?他們可能有必要掃描對方的設備來確保裡面沒有任何副本,可是這不僅有侵犯個資安全的疑慮,對任何公司來說,也是一道所費不貲的程序。
此外,出版界也擔心衝擊市場。即便Amazon看似理想地提供出版社與作者過去沒有的分潤,但相較紙本舊書的書況,電子書轉售名為二手,實則與新書並無二致,被閱讀過100次也依然保持從未被使用過的狀態。對消費者來說:「有便宜二手電子書可買,我何必再考慮一手的呢?」如此一來,很可能導致出版社被迫與二級市場削價廝殺的狀況,最糟的結果是造成整個電子書市的價格崩盤。
再來是目前攸關數位產品的法律依然模糊。在內容產業中,與圖書出版相鄰的音樂產業,就已出現不少數位版權糾紛。像是2018年美國音樂平台ReDigi,便因威脅到維京唱片(Virgin Records)等大公司的利益,而被法院勒令停止轉售業務。雖然興訟的案件數,出版界還看不到音樂界的車尾燈,但2020年歐盟就發生過網路書店因行銷手法允許用戶轉讓電子書(用以換取購買其他電子書的優惠點數),而遭荷蘭出版商聯合告上法庭,並已被宣判違法定讞。
➤NFT,電子書的進化方向……
所以,NFT將會是電子書的解方嗎?在國外,有大量媒體發表的文章,看好NFT對出版界的巨大潛力。
對讀者來說,購買了NFT電子書,它就跟實體書一樣,成為你合法的財產,不會突然從你的書架上消失;也跟實體書一樣,你可以轉售他人,甚至有機會賣出比當初購入還要好的價錢。
對作者來說,很大的好處是NFT加密、保存交易紀錄的特性,比典型的數位交易更安全,有助於打擊盜版。此外作品每一次轉售,作者都能獲得一定比例的版稅。更不用說直接嵌入交易過程的智慧型合約,不只精準掌握每一份交易與收入,也不會隨時間的推移而改變,只要作品還在市場流通,交易的收入就久久遠遠。
NFT具有限制發布數量和發布時間的功能,並賦予每個副本唯一的編號。過去電子書礙於格式與無限性,無法如實體書般製作特別版或限量版,如今創作者與出版商都可以透過NFT,發揮各種創意來實現它。
美國作家Blake Butler曾於2008年完成小說《Decade 》,因其中複雜的結構無法以商業標準模式出版而擱置。NFT發展後,有一天他將滾動瀏覽《Decade 》文檔的動作存成GIF圖並建了NFT,讓買家可以購買這個畫面不停閃動的GIF,做為擁有《Decade 》所有權的憑證(意表購買後會收到小說的PDF檔)。沒想到這個實驗讓他賺進12,377美元,比他過去幾本書賺的錢還要多。
NFT還可以重塑讀者和作者之間的關係。作家Rex Shannon將小說《CPT-415 》的每一頁做成NFT發布,一旦售出,該頁就會向大眾公開,相當於每個買家以購買行為來資助作家創作這部小說。義大利藝術家Brickwall開啟了一個名為「The Chaintale」的文學協作計畫,讀者購買該系列最新的NFT,就有權創作故事的下一個段落。
2021年歐美也有不少出版方投入NFT的實驗,例如從舊IP榨取新收入。像是美國《時代》雜誌去年3月以NFT推出一系列名為"Time Is_Dead."的數位雜誌封面,包括"Is God Dead?"、"Is Truth Dead?"以及"Is Fiat Dead?",並售出4個,總計近50萬美元。《時代》雜誌賣出最貴的單幅作品是TIME 'The Man of the Year'–January 2nd, 1928”,售價高達463,000美元。
也有NFT網路媒體推出Decrypt Studios,並為《動物解放》作者彼得.辛格教授創建了慈善NFT系列,最高售價賣出超過11,000美元。Decrypt還創建一套自己的獎勵性質代幣,讀者可以用它來參與促銷活動或兌換T恤、貼紙等獎品。
➤BooksGoSocial,第一個NFT圖書平台
但NFT電子書真正形成專門的交易市場,是發生在去(2021)年5月。第一個NFT圖書平台上線了,總部位於愛爾蘭都柏林的BooksGoSocial(BGS),首批推出14部涵蓋多種類型的NFT電子書,每種都是最多100冊的限量版,有些還隨附有聲書、影片、音樂、作者訪談,以及與該書相關的數位藝術品等等。
BooksGoSocial網站首頁
BGS的最大特色,是一次解決非NFT玩家的普通讀者入門不易的三大問題。首先,讀者無需購買加密貨幣,就能直接用PayPal或Stripe來付款。其次,他們制定了7天退款政策,來消除讀者初次探索與購買NFT電子書的疑慮。第三,BGS原本就是一個閱讀推廣平台,是作家與讀者的互動社區,也是國際都柏林作家節的主辦單位,NFT是該組織新創的業務項目,不論作家或讀者都能更集中地在此掌握NFT電子書的動態。
一位出版過26本書的作家Maggie Lynch對此表示:「選擇BGS是因為它既以作者為中心,也以讀者為中心。他們(為數位出版)找到了一個優雅的解決方案。」
➤ 所以……怎麼還不快點多出NFT電子書?
NFT之於數位出版,一切看起來如此美好!但主流出版商並沒有明顯地擴展到NFT領域。一來,截至目前,電子書即便在歐美市場也僅占圖書總銷量20%左右(台灣更低,不到4%),業界對數位圖書加入NFT的討論不多,電子書讀者詢問度也不高。
二來,創建NFT的成本昂貴,很難跟一般電子書的價格競爭,且NFT目前傾向收藏的稀有性,不論對創作者或出版商而言,投入這個市場能不能賺錢、賺多少錢都還在未定之天,完全不可預測。現階段的NFT收藏家,大多是收集視覺藝術品而非書籍,大多數的加密寫作者少為人知,許多作品的買家同時也是另一個作者,他們在圈內相互支持彼此的作品。
再來是NFT的主要吸引力為去中心化,玩轉創作形式是加密寫作的誘人特徵,沒有人可以指揮作者你應該賣什麼,反之,出版商目前也尚不知自己可以為加密寫作者增益什麼。
而且在技術上還沒想出如何將長文件刻在鏈上之前,就算是積極將NFT電子書推向大眾市場的BGS,仍需要讀者持密碼從Dropbox下載,如此集中管理,也並非完全沒有被駭入的風險。
更重要是,NFT有令人毛骨悚然的環境成本。隨著NFT的流行,區塊鏈變得更複雜也更耗能,光是以太坊使用的電力就跟利比亞整個國家一樣多,每一筆NFT交易的碳足跡,就超過一個歐盟公民一個月以上的用電量。有些創作者因為對環境的擔憂,正在退出NFT市場。
加密貨幣耗能追蹤網站Digiconomistw統計出比特幣在年度及單筆交易消耗的碳足跡量。(翻攝自Digiconomistw)
有些消息指出,儘管仍在起步階段,但NFT泡沫已經破滅、熱潮已經退去。從數據觀之,2021年下半,NFT每日銷量持續下跌好幾個月,雖然2021年底與2022年初出現一波漲勢,但現在又恢復每周下跌狀態。google數據也顯示,到了2022年,NFT關鍵字查詢度一個月內下降了45%,人們對NFT的興致有降溫的趨勢。(多數泡沫化的NFT都與遊戲相關,藝術類還算相對穩定。)
➤ 先讓我們在腦中擁有一本書吧
有人可能會認為,出版界對NFT的觀望來自於這個產業的傳統保守,然而在目前的NFT世界中,買家擁有NFT所有權的目的,不少是為了證明自己可以像掛在自家牆上一樣地來展示它,以便在NFT的圈子裡保有自己的地位,這顯然與書籍用來傳遞知識的功能大相逕庭。有位購買了小說《Decade 》的買家,就坦白說他看不懂這本書,但也不打算賣掉它。在他的數位錢包裡,那幅不停閃動的GIF圖旁邊,還有一張森林照和一雙數位襪子。
NFT能否解決電子書所有權這個萬年難題?或許誠如BGS創辦人Laurence O'Bryan所說的,數位圖書已經用十多年證明自己了,所以未來理當有機會獲得更進一步的好處。他還鄭重表示,BGS並非把自己定位在現正蓬勃亂舞的NFT藝術市場,而是NFT電子書市的早期發展階段。我們應該向未來爭取的,是出版商與創作者可以發揮更大的創意自由,讀者得以真正擁有自己的書,人們也應該要有更好的方式能以「作家」的身分謀生。
但在這個機會成熟之前,事實可能更接近CloudLibrary數位圖書館副總裁Heather McCormack自嘲會被誤以為是傳統主義者的這番話:「在我看來,一本書真正的所有權證明,就是你真的讀過這該死的書,並且能夠與書友或同事一起談論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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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按:伴隨熱門關鍵字NFT出現的資訊,似乎總帶著狂歡式的魔幻,更被視為注定成泡沬的龐氏騙局。然而NFT背後實則蘊含了科技與文化的遼遠想像,各領域的先驅嘗試藉此打造出理想的桃花源。
本專題從分散式出版探究Web3.0未來的內容樣貌;匯整NFT在數位閱讀的應用現況;借鏡NFT出版經驗開展對未來出版趨勢的觀察;並追索創作者經濟的理想生態,以及NFT如何兌現新聞的公共意義,Openbook邀請讀者一起關注元宇宙時代內容創作產業鏈的可能樣貌。
前數位時代的購物思維已經被動搖了,2009年Amazon曾因某些版權問題,強制將《1984》和《動物農莊》從讀者的電子書架上刪除而遭集體撻伐。已故小說家七等生的作品也曾販售過電子書,後因版權問題下架,已購者卻因此無法再閱讀原先購入的電子書。
過去我們可能從未想像過,那些好端端存放在閱讀器中陪著度過孤獨夜晚、青春歲月的電子書,有一天會失去跟自己的「情感連結」,而我們卻無能捍衛保護它。讀者雖然「購買」了電子書,但從未擁有過它的「所有權」。
「如果書是資產,那為什麼綁定在某個帳號上?」不久前,「Inside硬塞的網路趨勢觀察」主編李柏鋒在臉書的一篇po文,引發網友對此事的廣泛討論。李柏鋒認為,所有電子書都應該發行NFT來綁定使用權和所有權,他並表示,當電子書具備資產特質時,就可以同時解決電子書轉賣的難題。
➤電子書的所有權去哪兒了?
有關「為何購買電子書並不等於購買所有權?」這個問題,智產專家章忠信曾在〈電子書的著作權議題〉一文中提出解釋。他說,實體書與電子書的差別,主要來自讀者購買紙本書時已取得民法上「物」的所有權,依「第一次銷售理論」或「權利耗盡原則」,當著作權人已從賣書取得利益,就不能再以「出租權」及「散布權」限制消費者的「物權」(這也是二手書得以轉售的原因)。
反觀電子書,於現實上並沒有任何「物」的交付,因此法律上自然也不發生物權移轉的行為效果。所以當電子書涉及轉讓及散布時,依《著作權法》第60條及第59-1條之規定,就會與著作權人的權利相衝突。
在電子書的消費市場上,交易雙方多半以「購買」為溝通語彙,但無論是Kindle或Kobo閱讀器的使用條款,其實都明載著內容不得進行非個人或商業的使用,不得進行修改、傳輸、發表、轉讓、銷售、重製、創作衍生作品、散布、表演、展示或以任何方式加以利用。簡言之,讀者「購買」電子書,其實只購得閱讀的權限,而非擁有一本書。
不過話雖如此,為了提高消費者購買電子書的意願,讓讀者可以轉售他們讀過的電子書,產業龍頭Amazon Kindle於2013年便決定申請電子書轉售專利,並於2016年對外宣告將推出二手電子書的服務(即轉讓閱讀電子書的權限)。不僅如此,Amazon還加入創新構想,讓出版社與作者也可從中獲得分潤。這種做法比起過去毫無插手餘地的紙本二手書市場,聽起來頗為誘人,隨後蘋果電腦也跟進申請了類似專利。
但多年過去後的今天,Amazon平台上仍找不到任何有關used ebooks的入口;相對於當年的大張旗鼓,Amazon如今對此事也顯得十分低調。由此可推測,這件曾經備受全球業界關注的創舉,似乎已從計畫的延宕,逐漸轉變成為「傳說」。
➤轉售電子書的棘手之處:二手跟新的沒兩樣,為何要買二手的?
不論Amazon二手電子書的事業是否有朝一日還會再啟,就眼前看來,電子書轉售仍有幾個待解的難題。
首先是技術性問題。電子書轉售意味著權限必須從原主手中移交給新主,但服務商如何確認電子書已「乾淨」地從原主的設備中移除?他們可能有必要掃描對方的設備來確保裡面沒有任何副本,可是這不僅有侵犯個資安全的疑慮,對任何公司來說,也是一道所費不貲的程序。
此外,出版界也擔心衝擊市場。即便Amazon看似理想地提供出版社與作者過去沒有的分潤,但相較紙本舊書的書況,電子書轉售名為二手,實則與新書並無二致,被閱讀過100次也依然保持從未被使用過的狀態。對消費者來說:「有便宜二手電子書可買,我何必再考慮一手的呢?」如此一來,很可能導致出版社被迫與二級市場削價廝殺的狀況,最糟的結果是造成整個電子書市的價格崩盤。
再來是目前攸關數位產品的法律依然模糊。在內容產業中,與圖書出版相鄰的音樂產業,就已出現不少數位版權糾紛。像是2018年美國音樂平台ReDigi,便因威脅到維京唱片(Virgin Records)等大公司的利益,而被法院勒令停止轉售業務。雖然興訟的案件數,出版界還看不到音樂界的車尾燈,但2020年歐盟就發生過網路書店因行銷手法允許用戶轉讓電子書(用以換取購買其他電子書的優惠點數),而遭荷蘭出版商聯合告上法庭,並已被宣判違法定讞。
➤NFT,電子書的進化方向……
所以,NFT將會是電子書的解方嗎?在國外,有大量媒體發表的文章,看好NFT對出版界的巨大潛力。
對讀者來說,購買了NFT電子書,它就跟實體書一樣,成為你合法的財產,不會突然從你的書架上消失;也跟實體書一樣,你可以轉售他人,甚至有機會賣出比當初購入還要好的價錢。
對作者來說,很大的好處是NFT加密、保存交易紀錄的特性,比典型的數位交易更安全,有助於打擊盜版。此外作品每一次轉售,作者都能獲得一定比例的版稅。更不用說直接嵌入交易過程的智慧型合約,不只精準掌握每一份交易與收入,也不會隨時間的推移而改變,只要作品還在市場流通,交易的收入就久久遠遠。
NFT具有限制發布數量和發布時間的功能,並賦予每個副本唯一的編號。過去電子書礙於格式與無限性,無法如實體書般製作特別版或限量版,如今創作者與出版商都可以透過NFT,發揮各種創意來實現它。
美國作家Blake Butler曾於2008年完成小說《Decade》,因其中複雜的結構無法以商業標準模式出版而擱置。NFT發展後,有一天他將滾動瀏覽《Decade》文檔的動作存成GIF圖並建了NFT,讓買家可以購買這個畫面不停閃動的GIF,做為擁有《Decade》所有權的憑證(意表購買後會收到小說的PDF檔)。沒想到這個實驗讓他賺進12,377美元,比他過去幾本書賺的錢還要多。
NFT還可以重塑讀者和作者之間的關係。作家Rex Shannon將小說《CPT-415》的每一頁做成NFT發布,一旦售出,該頁就會向大眾公開,相當於每個買家以購買行為來資助作家創作這部小說。義大利藝術家Brickwall開啟了一個名為「The Chaintale」的文學協作計畫,讀者購買該系列最新的NFT,就有權創作故事的下一個段落。
2021年歐美也有不少出版方投入NFT的實驗,例如從舊IP榨取新收入。像是美國《時代》雜誌去年3月以NFT推出一系列名為"Time Is_Dead."的數位雜誌封面,包括"Is God Dead?"、"Is Truth Dead?"以及"Is Fiat Dead?",並售出4個,總計近50萬美元。《時代》雜誌賣出最貴的單幅作品是TIME 'The Man of the Year'–January 2nd, 1928”,售價高達463,000美元。
也有NFT網路媒體推出Decrypt Studios,並為《動物解放》作者彼得.辛格教授創建了慈善NFT系列,最高售價賣出超過11,000美元。Decrypt還創建一套自己的獎勵性質代幣,讀者可以用它來參與促銷活動或兌換T恤、貼紙等獎品。
➤BooksGoSocial,第一個NFT圖書平台
但NFT電子書真正形成專門的交易市場,是發生在去(2021)年5月。第一個NFT圖書平台上線了,總部位於愛爾蘭都柏林的BooksGoSocial(BGS),首批推出14部涵蓋多種類型的NFT電子書,每種都是最多100冊的限量版,有些還隨附有聲書、影片、音樂、作者訪談,以及與該書相關的數位藝術品等等。
BGS的最大特色,是一次解決非NFT玩家的普通讀者入門不易的三大問題。首先,讀者無需購買加密貨幣,就能直接用PayPal或Stripe來付款。其次,他們制定了7天退款政策,來消除讀者初次探索與購買NFT電子書的疑慮。第三,BGS原本就是一個閱讀推廣平台,是作家與讀者的互動社區,也是國際都柏林作家節的主辦單位,NFT是該組織新創的業務項目,不論作家或讀者都能更集中地在此掌握NFT電子書的動態。
一位出版過26本書的作家Maggie Lynch對此表示:「選擇BGS是因為它既以作者為中心,也以讀者為中心。他們(為數位出版)找到了一個優雅的解決方案。」
➤所以……怎麼還不快點多出NFT電子書?
NFT之於數位出版,一切看起來如此美好!但主流出版商並沒有明顯地擴展到NFT領域。一來,截至目前,電子書即便在歐美市場也僅占圖書總銷量20%左右(台灣更低,不到4%),業界對數位圖書加入NFT的討論不多,電子書讀者詢問度也不高。
二來,創建NFT的成本昂貴,很難跟一般電子書的價格競爭,且NFT目前傾向收藏的稀有性,不論對創作者或出版商而言,投入這個市場能不能賺錢、賺多少錢都還在未定之天,完全不可預測。現階段的NFT收藏家,大多是收集視覺藝術品而非書籍,大多數的加密寫作者少為人知,許多作品的買家同時也是另一個作者,他們在圈內相互支持彼此的作品。
再來是NFT的主要吸引力為去中心化,玩轉創作形式是加密寫作的誘人特徵,沒有人可以指揮作者你應該賣什麼,反之,出版商目前也尚不知自己可以為加密寫作者增益什麼。
而且在技術上還沒想出如何將長文件刻在鏈上之前,就算是積極將NFT電子書推向大眾市場的BGS,仍需要讀者持密碼從Dropbox下載,如此集中管理,也並非完全沒有被駭入的風險。
更重要是,NFT有令人毛骨悚然的環境成本。隨著NFT的流行,區塊鏈變得更複雜也更耗能,光是以太坊使用的電力就跟利比亞整個國家一樣多,每一筆NFT交易的碳足跡,就超過一個歐盟公民一個月以上的用電量。有些創作者因為對環境的擔憂,正在退出NFT市場。
有些消息指出,儘管仍在起步階段,但NFT泡沫已經破滅、熱潮已經退去。從數據觀之,2021年下半,NFT每日銷量持續下跌好幾個月,雖然2021年底與2022年初出現一波漲勢,但現在又恢復每周下跌狀態。google數據也顯示,到了2022年,NFT關鍵字查詢度一個月內下降了45%,人們對NFT的興致有降溫的趨勢。(多數泡沫化的NFT都與遊戲相關,藝術類還算相對穩定。)
➤先讓我們在腦中擁有一本書吧
有人可能會認為,出版界對NFT的觀望來自於這個產業的傳統保守,然而在目前的NFT世界中,買家擁有NFT所有權的目的,不少是為了證明自己可以像掛在自家牆上一樣地來展示它,以便在NFT的圈子裡保有自己的地位,這顯然與書籍用來傳遞知識的功能大相逕庭。有位購買了小說《Decade》的買家,就坦白說他看不懂這本書,但也不打算賣掉它。在他的數位錢包裡,那幅不停閃動的GIF圖旁邊,還有一張森林照和一雙數位襪子。
NFT能否解決電子書所有權這個萬年難題?或許誠如BGS創辦人Laurence O'Bryan所說的,數位圖書已經用十多年證明自己了,所以未來理當有機會獲得更進一步的好處。他還鄭重表示,BGS並非把自己定位在現正蓬勃亂舞的NFT藝術市場,而是NFT電子書市的早期發展階段。我們應該向未來爭取的,是出版商與創作者可以發揮更大的創意自由,讀者得以真正擁有自己的書,人們也應該要有更好的方式能以「作家」的身分謀生。
但在這個機會成熟之前,事實可能更接近CloudLibrary數位圖書館副總裁Heather McCormack自嘲會被誤以為是傳統主義者的這番話:「在我看來,一本書真正的所有權證明,就是你真的讀過這該死的書,並且能夠與書友或同事一起談論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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