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躍於20世紀初的美國非裔女作家左拉.尼爾.赫斯頓(Zora Neale Hurston),以她在1937年出版的《他們眼望上蒼》(Their Eyes Were Watching God)聞名。這本書寫女性覺醒的小說,幾乎是美國文學及非裔文學課的必讀經典。赫斯頓在1960年因心臟病逝世,今(2018)年5月,美國出版社哈潑柯林斯(HaperCollins)出版了她的遺作《奴牢》(Barracoon),成為上半年美國出版界的重大消息。
▉人類學與歷史見證的重要遺作
《奴牢》是赫斯頓在1931年完成、從未出版過的非虛構作品。身為人類學者的赫斯頓當年花了3個月的時間,到阿拉巴馬州境內由前黑奴所建立的「非洲城」(Africatown),親身訪問了美國僅存最後一位被販奴船(slave ship)從西非運送到美國來的黑奴,他是當年已高齡86歲的庫喬.路易斯(Cudjo Lewis)。
在赫斯頓的耐心訪問下,路易斯細述他在西非的族人如何被販奴圖利的他族殲滅及捕捉。19歲成為戰俘的路易斯被關在近海的「奴牢」中,1859年一艘從美國來的白人販奴船「克蒂達」(Clotilda)抵達,他與一百多名黑囚被敵族國王轉手賣出,航越大西洋到美國南方。
被奴役了5年之後,美國南北戰爭結束(1865年),奴役制度正式被廢除,路易斯與其他同船的黑奴重獲自由。在體認到不可能回到非洲之後,他們在阿拉巴馬州建立了「非洲城」(Africatown)。路易斯的餘生並沒有從此順遂,他如同其他美國黑人,在長期面臨的貧困與暴力之中掙扎,一輩子如失根之囚載浮載沈。
赫斯頓把她與路易斯的訪談忠實記載下來,於1931年完成了《奴牢》這部非虛構作品。路易斯的故事闡述了非洲黑人在奴隸制度中的共犯性,並且再度豐厚了美國文學史中的黑奴敘事(slave narrative)作品。然而《奴牢》的重要性不僅在路易斯的人生故事,更有其他黑奴敘事沒有的獨特歷史意義。
雖然英國與美國分別在1807及1808年就廢除了跨大西洋黑奴貿易(trans-Atlantic slave trade),但直到美國南北戰爭爆發之前,美國販奴船還是熱絡往來於大西洋之間。運送路易斯的販奴船「克蒂達」在1859年(也就是美國南北戰爭爆發前夕)抵達西非海岸,它是美國歷史上最後一艘販奴船,路易斯及同船的百餘位黑奴,也就成為最後一批被運往美國的西非黑奴。對於西非、對於啟程前的奴牢以及那段漫長的大西洋航程(middle passage),路易斯是最後一位有親身並鮮明記憶的歷史載者,他的故事因而更加重要而有意義。
▉《奴牢》的出版困境
《奴牢》在神隱了八十餘年之後出版問世,其重要意義還不止於此。它的出版歷史,更掀起了一番關於智慧財產權(copyright)與公有領域(public domain)的討論。
1931年赫斯頓完成《奴牢》之後,稿件乏人問津。維京出版社(Viking Press)曾表達出版的興趣,不過要求將路易斯極為白話又不標準的英文,改寫成較易讀的標準英文。一向致力於保存黑人庶民傳統的赫斯頓拒絕這項要求,《奴牢》自此與出版無緣。
然而《奴牢》卻並非石沈大海、無人知曉。八十餘年來,它在赫斯頓研究者之間其實廣為人知、廣為流傳,原稿也完好地保存在知名的黑人大學霍華德大學(Howard University)圖書館中。多年來,一直有赫斯頓學者努力讓《奴牢》重見天日,希望將它推進書市,但卻一直不得其門而入。已經年代久遠的《奴牢》難以出版的原因,與八十餘年以來美國智慧財產權法的糾結發展密切相關,可以這麼說,都是因為迪士尼的那隻米老鼠。
▉美國智慧財產權保護法的發展
話說從頭,美國在1790年制定了第一條智慧財產權法(Copyright Act),該法規定作品受智慧財產權保護的期限為14年,到期後如果作者仍在世,可以再延長14年。1909年,美國國會將這個保護期限從28年延長到56年。1976年美國國會全面改革智慧財產權法,再把公司作品保護期從56年延長到75年,並制定此保護期可以回溯到仍受智財權保護的作品上。也就是說,在1976年該年還受智慧財產權法保護的所有作品,其保護期都自動再延長19年。此法並將個人作品與公司作品分開,在1976年的智財保護法中,個人作品的保護期為作者餘生加上逝世後50年。
從90年代開始,迪士尼公司就成了遊說延長智慧財產權保護期最重要的背後推手。迪士尼公司在1923年成立,他們在20年代成功推出了許多膾炙人口的作品,包括1928年問世的卡通人物米老鼠。在1976年的智財保護法之下,迪士尼許多20年代的作品將在90年代末期到期,變成公共財(例如該公司1923年的作品在75年的保護下,將在1998年釋出進入公有領域)。
迪士尼公司對此當然不樂見,因此90年代末期,迪士尼公司與其他受益團體又極力遊說當時執政的柯林頓政府。柯林頓總統在1998年簽署了另一則智慧財產權延伸保護法,將公司作品保護期從原本的75年一舉延長到推出日期後95年,或是創作日期後120年(視何者先到期)。在此法之下,迪士尼將握有該公司註冊商標米老鼠的版權直到2024年為止,遊說工作大獲全勝。也因此,1998年的這個智財權延長法案又被戲稱為「米老鼠法」(Mickey Mouse Act),可見迪士尼公司在此法幕後運作的影響力。
1998年的「米老鼠法」,影響的不止是迪士尼公司。在此法之下,個人作品的保護期也從死後50年延長到死後70年。從1909年到1998年不斷修法延長智財權保護期的結果,最終「保護」或「冷凍」的,是大量在1930到1980年代之間所創作的作品。無論是在這段時期創作的公司作品或個人作品,都要到2020或2030年之後才有可能釋出成為公共財。
這個時期許多作者的作品都受到此法影響,知名作者的知名作品,後代繼續出版的意願高,不影響廣大讀者的權益,然而較不知名的作者作品、抑或是知名作者較不為人知的作品,就很容易因管理遺產的後代無知或興趣缺缺,而在智慧財產權保護法的「保護」之下被「冷凍」起來。
赫斯頓的《奴牢》就是一例。早在70年代,在另一位知名黑人女作家愛麗絲.沃克(Alice Walker)的推促下,赫斯頓的文學名聲大大提升,許多專家學者都對其遺作相當感興趣。但是礙於智慧財產權的漫長保護期,1960年逝世的赫斯頓,其作品要到2030年才會成為公共財,在此之前,除非她的後代同意,否則沒有人能出版早已在學者間流傳的遺作,廣大的讀者當然也就無緣一睹這些作品。
▉文化的創作與保護
《奴牢》的出版,讓智慧財產權與公有領域之間的辯論重新浮上枱面。許多學者表示,不只是赫斯頓的作品,其他同時期的知名作者如威廉.福克納(William Faulkner)、藍斯頓.休斯(Langston Hughes)等,都有從未出版的作品仍困在智財權保護法的輪迴中難見天日。
人們逐漸發現,在不斷修法延長智財保護期的做法之下,美國的公有領域文化已經出現了1930年到1980年這段文化的缺口。這時候,社會開始反思智財權法最終到底保護了誰、又剝奪了誰的權益?而文化及創造力的產生,究竟是仰賴保護作品,或是分享作品?
不管是放在奴隸制度或智財保護法的歷史框架之下,赫斯頓的人類學鉅作《奴牢》成功的地方莫過於,在創作了八十餘年後,作品仍有足夠的強度,啓發讀者去思考「擁有權」的意義,及「圈牢」的正義,不管是肉身的,抑或是文化上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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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躍於20世紀初的美國非裔女作家左拉.尼爾.赫斯頓(Zora Neale Hurston),以她在1937年出版的《他們眼望上蒼》(Their Eyes Were Watching God)聞名。這本書寫女性覺醒的小說,幾乎是美國文學及非裔文學課的必讀經典。赫斯頓在1960年因心臟病逝世,今(2018)年5月,美國出版社哈潑柯林斯(HaperCollins)出版了她的遺作《奴牢》(Barracoon),成為上半年美國出版界的重大消息。
▉人類學與歷史見證的重要遺作
《奴牢》是赫斯頓在1931年完成、從未出版過的非虛構作品。身為人類學者的赫斯頓當年花了3個月的時間,到阿拉巴馬州境內由前黑奴所建立的「非洲城」(Africatown),親身訪問了美國僅存最後一位被販奴船(slave ship)從西非運送到美國來的黑奴,他是當年已高齡86歲的庫喬.路易斯(Cudjo Lewis)。
在赫斯頓的耐心訪問下,路易斯細述他在西非的族人如何被販奴圖利的他族殲滅及捕捉。19歲成為戰俘的路易斯被關在近海的「奴牢」中,1859年一艘從美國來的白人販奴船「克蒂達」(Clotilda)抵達,他與一百多名黑囚被敵族國王轉手賣出,航越大西洋到美國南方。
被奴役了5年之後,美國南北戰爭結束(1865年),奴役制度正式被廢除,路易斯與其他同船的黑奴重獲自由。在體認到不可能回到非洲之後,他們在阿拉巴馬州建立了「非洲城」(Africatown)。路易斯的餘生並沒有從此順遂,他如同其他美國黑人,在長期面臨的貧困與暴力之中掙扎,一輩子如失根之囚載浮載沈。
赫斯頓把她與路易斯的訪談忠實記載下來,於1931年完成了《奴牢》這部非虛構作品。路易斯的故事闡述了非洲黑人在奴隸制度中的共犯性,並且再度豐厚了美國文學史中的黑奴敘事(slave narrative)作品。然而《奴牢》的重要性不僅在路易斯的人生故事,更有其他黑奴敘事沒有的獨特歷史意義。
雖然英國與美國分別在1807及1808年就廢除了跨大西洋黑奴貿易(trans-Atlantic slave trade),但直到美國南北戰爭爆發之前,美國販奴船還是熱絡往來於大西洋之間。運送路易斯的販奴船「克蒂達」在1859年(也就是美國南北戰爭爆發前夕)抵達西非海岸,它是美國歷史上最後一艘販奴船,路易斯及同船的百餘位黑奴,也就成為最後一批被運往美國的西非黑奴。對於西非、對於啟程前的奴牢以及那段漫長的大西洋航程(middle passage),路易斯是最後一位有親身並鮮明記憶的歷史載者,他的故事因而更加重要而有意義。
▉《奴牢》的出版困境
《奴牢》在神隱了八十餘年之後出版問世,其重要意義還不止於此。它的出版歷史,更掀起了一番關於智慧財產權(copyright)與公有領域(public domain)的討論。
1931年赫斯頓完成《奴牢》之後,稿件乏人問津。維京出版社(Viking Press)曾表達出版的興趣,不過要求將路易斯極為白話又不標準的英文,改寫成較易讀的標準英文。一向致力於保存黑人庶民傳統的赫斯頓拒絕這項要求,《奴牢》自此與出版無緣。
然而《奴牢》卻並非石沈大海、無人知曉。八十餘年來,它在赫斯頓研究者之間其實廣為人知、廣為流傳,原稿也完好地保存在知名的黑人大學霍華德大學(Howard University)圖書館中。多年來,一直有赫斯頓學者努力讓《奴牢》重見天日,希望將它推進書市,但卻一直不得其門而入。已經年代久遠的《奴牢》難以出版的原因,與八十餘年以來美國智慧財產權法的糾結發展密切相關,可以這麼說,都是因為迪士尼的那隻米老鼠。
▉美國智慧財產權保護法的發展
話說從頭,美國在1790年制定了第一條智慧財產權法(Copyright Act),該法規定作品受智慧財產權保護的期限為14年,到期後如果作者仍在世,可以再延長14年。1909年,美國國會將這個保護期限從28年延長到56年。1976年美國國會全面改革智慧財產權法,再把公司作品保護期從56年延長到75年,並制定此保護期可以回溯到仍受智財權保護的作品上。也就是說,在1976年該年還受智慧財產權法保護的所有作品,其保護期都自動再延長19年。此法並將個人作品與公司作品分開,在1976年的智財保護法中,個人作品的保護期為作者餘生加上逝世後50年。
從90年代開始,迪士尼公司就成了遊說延長智慧財產權保護期最重要的背後推手。迪士尼公司在1923年成立,他們在20年代成功推出了許多膾炙人口的作品,包括1928年問世的卡通人物米老鼠。在1976年的智財保護法之下,迪士尼許多20年代的作品將在90年代末期到期,變成公共財(例如該公司1923年的作品在75年的保護下,將在1998年釋出進入公有領域)。
迪士尼公司對此當然不樂見,因此90年代末期,迪士尼公司與其他受益團體又極力遊說當時執政的柯林頓政府。柯林頓總統在1998年簽署了另一則智慧財產權延伸保護法,將公司作品保護期從原本的75年一舉延長到推出日期後95年,或是創作日期後120年(視何者先到期)。在此法之下,迪士尼將握有該公司註冊商標米老鼠的版權直到2024年為止,遊說工作大獲全勝。也因此,1998年的這個智財權延長法案又被戲稱為「米老鼠法」(Mickey Mouse Act),可見迪士尼公司在此法幕後運作的影響力。
1998年的「米老鼠法」,影響的不止是迪士尼公司。在此法之下,個人作品的保護期也從死後50年延長到死後70年。從1909年到1998年不斷修法延長智財權保護期的結果,最終「保護」或「冷凍」的,是大量在1930到1980年代之間所創作的作品。無論是在這段時期創作的公司作品或個人作品,都要到2020或2030年之後才有可能釋出成為公共財。
這個時期許多作者的作品都受到此法影響,知名作者的知名作品,後代繼續出版的意願高,不影響廣大讀者的權益,然而較不知名的作者作品、抑或是知名作者較不為人知的作品,就很容易因管理遺產的後代無知或興趣缺缺,而在智慧財產權保護法的「保護」之下被「冷凍」起來。
赫斯頓的《奴牢》就是一例。早在70年代,在另一位知名黑人女作家愛麗絲.沃克(Alice Walker)的推促下,赫斯頓的文學名聲大大提升,許多專家學者都對其遺作相當感興趣。但是礙於智慧財產權的漫長保護期,1960年逝世的赫斯頓,其作品要到2030年才會成為公共財,在此之前,除非她的後代同意,否則沒有人能出版早已在學者間流傳的遺作,廣大的讀者當然也就無緣一睹這些作品。
▉文化的創作與保護
《奴牢》的出版,讓智慧財產權與公有領域之間的辯論重新浮上枱面。許多學者表示,不只是赫斯頓的作品,其他同時期的知名作者如威廉.福克納(William Faulkner)、藍斯頓.休斯(Langston Hughes)等,都有從未出版的作品仍困在智財權保護法的輪迴中難見天日。
人們逐漸發現,在不斷修法延長智財保護期的做法之下,美國的公有領域文化已經出現了1930年到1980年這段文化的缺口。這時候,社會開始反思智財權法最終到底保護了誰、又剝奪了誰的權益?而文化及創造力的產生,究竟是仰賴保護作品,或是分享作品?
不管是放在奴隸制度或智財保護法的歷史框架之下,赫斯頓的人類學鉅作《奴牢》成功的地方莫過於,在創作了八十餘年後,作品仍有足夠的強度,啓發讀者去思考「擁有權」的意義,及「圈牢」的正義,不管是肉身的,抑或是文化上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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