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在夜市長聲叫賣,收攤後還要送貨,貨車上晃搖搖,有時聽見遠方鐵道叮叮噹,車胎滑過柏油路濺起半天沙,90年代的深夜過去,長長的世紀之交好像只是在副駕卡座上打了一個小盹,天光微亮,陳雪睜開眼,原來是面前電腦解除了休眠,「全網最便宜,心動了嗎?點這裡下單」,臉書留言版下方附團購連結,夜市的女兒一覺醒來成為新世紀網路團購帶貨女王。
以短篇小說《惡女書》出道,第一本長篇喚作《惡魔的女兒》。惡字當頭,與其說陳雪惡,不如說她餓,「他只要一個人獨處,一個乾淨明亮的桌子,大大的窗戶,從早到晚寫小說」、「他只有一種信念,把自己奉獻給小說」,那種對創造的意志貫穿陳雪筆下所有人物,對書寫有一種飢餓,她是真正的飢餓藝術家,寫作大胃王,陳雪不停寫,小說寫完寫散文,純文學才擱下筆又忙不迭交出通俗,把書本當台階,一本一本,一階一階走向藝術之火燃燒的祭臺,好像要把自己獻出活祭,一轉身,最接地氣,給信徒頒布的十誡卻是戀愛和生活教戰手冊。
陳雪惡,不如說她怪,文學裡她能寫的,基本上她都寫了,不能寫的她也寫,作為作家,能做的她都做了,人家以為不能做的,她也做。全職小說家依然是那個夜市的女兒,新世紀她在網路上重新擺起虛擬攤位,團購帶貨,寫最純的小說,做最商業的行為,寫什麼是什麼。做什麼是什麼。我一個做網路帶貨的朋友私下跟我說,那個有一天忽然殺進團購市場帳號叫陳雪的,談到的廠商價真的是全臉書最便宜的。
這就是陳雪。你沒辦法幫她歸類。你要陳雪選哪一個?棄文從商?還是棄商從文?
有人會說,她是被小說耽誤的網拍女王。
也有人會說,她是被團購耽誤的現代文學女祭司。
但我覺得這些話都沒說到點。
陳雪賣東西,和她寫小說,其實分享同一個邏輯。
所以你該買她的小說。懂得陳雪怎麼寫小說,尤其是短篇小說,就知道她怎麼帶貨,知道她怎麼成為營銷冠軍。
➤同志文學的商品翻新
1995年,陳雪出版第一本短篇小說《惡女書》便驚世駭俗,是書原序文寫得像是檄文也是一奇,當代性別意識要開未開,惡女站在風口浪尖,用陳雪自己的話說,「我是少數有名人寫序但書裡沒有任何推薦詞的作家」。
現在重看楊照的序仍然覺得很有意思,序名〈何惡之有〉,楊照讚美陳雪「把女同性戀者塑造成這個世紀末『變態的偶像』,從文學的角度看,陳雪能把女同性戀的失落、退縮、恐慌寫得如此淋漓盡至」,並做出了結論,「女同性戀者其實何惡之有?女性的情欲何惡之有?真正惡的是許多責累的非理社會控制」。女生愛女生有什麼錯呢?楊照認為社會很該負責任。
時移事往,當年的惡女早成人妻,可陳雪依然還是「變態偶像」界的瑪丹娜或松田聖子,在新世紀出版第一本短篇小說集《維納斯》裡,她下手始終殘,依然狠,筆下角色進精神病院的進精神病院,戀母的戀母,自戀的自戀,約炮詐欺偷情,惡女力加倍加,雙倍惡,我覺得正是從這裡看出,惡女的效力。
楊照竟說對了,也說錯了。他提出了關鍵,「何惡之有?」,但那不該是問號,而該是驚嘆號。隨著時間流逝,社會改變,那四個字不該是問題,而該是答案。
惡女的核心正在於,不是因為做了什麼,才成為惡女。
而是因為,生而如此。
同樣四個字,也是同志文學的效力所在。
陳雪是同志文學的教母。90年代敢於寫人所不敢寫,做人所不敢做。正是因為陳雪和諸多作家勇敢寫,大膽做,乃至很多年後,一切因他們的衝撞而更開放了,還有什麼是不敢寫的,還有什麼是不能做的?
可當一切都可以寫,一切都可以做,一個新問題出現了,那是否代表,也就被寫完了,也就是做了也無不可了。
易言之,同志文學還能再寫什麼?
某個方面而言,台灣所謂的同志文學本來就是基於分類方便,或是某種「保護」性質而有的文類,這分類做到最大的貢獻,不正是在書局架子上能列出自己一格,方便搜尋和購買?
分類才容易辨認。分類易於討論。那都是基於某種「販售」的原則。同志文學曾經好賣。同志文學曾經好寫。同志文學曾經容易得獎。究其因,誰都能寫,誰都愛寫,很大一部分,不正是因為同志文學能在短篇內戲劇化,能在這個悲劇已經被現代文學複寫過幾百次而疲乏了再沒有張力的世界裡重新因為身分(你竟然是男生,卻愛上男生;你是女生,卻愛上女生)就產生家庭糾葛親情鬩牆社會矛盾……同志文學曾經是你以為最容易趨近文學的途徑。
易言之,同志文學能有效致使一切成為問題。所謂的惡。
社會要禁止,文學才能超越。可有一天,兩個男生兩個女生牽手沒什麼了,有一天,男生可以大方穿著粉紅色,可以集體穿百褶裙,有一天,當同志可以結婚了,那同志文學還有任何因為禁忌而能引起挑逗或構成戲劇化的賣點嗎?
用楊照的話,何惡之有?真的不惡了。不是社會在道德和法律上的惡。那這時,同志文學還需要被特別歸類、還能賣嗎?
那就看看陳雪的《維納斯》吧。
要說議題,打開這本書是「革命尚未成功,同志仍需努力」,你能看到平權運動和性別政治還有許多待處理的:變性、跨性別相愛、女同志生子……要論奇觀,維納斯是馬戲團十八招,召妓強暴性濫交……
但那些都不是這本書依然走在同志文學最前頭的理由。
陳雪不是超前。她從來不譁眾取寵。她只是,只是忠實地完成同志自己而已。
說到底,同志文學也不是因為裡頭發生了什麼,所以角色成了同志。
和惡女一樣,那是因為,生來如此。
一種本質性的東西。從這樣的生活和視角望出去,一切因此不一樣了。那種渾然一格,所以和別的小說涇渭分明。
如果同志文學曾經是門好生意,那陳雪重新召喚它的商業價值;如果同志文學曾經那麼年輕,那陳雪讓那些核心元素重新出土。
老牌同志代言人,今朝讓品牌再生。
陳雪讓同志文學再一次好看。
➤商品邏輯與小說邏輯
所以,陳雪小說真的怪嗎?
說起來,陳雪小說不怪。是她寫的人很怪。早年陳雪有個短篇,叫〈十一少的那個〉,寫十一少之所以叫十一少,是因為有第十一根手指,人人都忍不住盯著他手指看。我以為這就是陳雪小說裡所有人物的象徵:陳雪的小說人物總是多出那一根,有時是手指,有時是其他。你就是忍不住盯著他。這是《維納斯》最好看的部分。
說到底,陳雪什麼人了,老江湖,見多識廣。太懂人。也太會寫人。她知人知底,寫的每篇小說,其實是素描一個人,總寫出多出來的那個人。寫出人多出來的那部分。
以《維納斯》中的一篇小說標題作比喻,「我身上有你看了會害怕的東西」,在這本集子中,女人騙炮,男人騙愛,哪個人不壞?哪個不怪?都壞透了。都怪極了。但這麼壞,又奇怪,卻覺得很美。
怪美的。
我說的是小說,也是陳雪販售的技術。
陳雪筆下的人愈奇怪,內心歧徑盤繞,諸惡皆做,諸行無常,但又讓人恨不起來。
這才是真真最奇怪的地方。
說起來,陳雪寫得愈怪,卻總能通達到我們內心。
她讓筆下的人怪,要他壞,江南七怪,十大惡人。但多奇怪,她偏讓你能進入角色肚腸,知道裡頭怎麼盤轉,曲曲彎彎不過和自己一般。她打通的不只是任督二脈,而是讓一個人活了,挖心掏肺讓你跟她共生。
怪得很像正在讀小說的自己。
異調與同聲。這是陳雪的小說小標,何嘗不是她的創作祕術。在異質中發現同步。去怪為常。在所有怪物的臉上發現我們自己的表情。
這些短篇小說的人物本質上仍然是惡女,但同時能是維納斯。恨得牙癢癢,又讓人愛得不能自拔。
這下,你應該知道銷售女王的商業帝國祕訣了。
陳雪從來不是在推銷產品。
我們也不是買陳雪賣的東西。
陳雪只是讓你發現自己有這個部分。
而我們買的,從來只是買我們自己。
小說女王由此登基,銷售天后自此長銷。
陳雪能把怪人寫進我們心裡,在怪人身上發現我們的那一面。反過來說,我們身上是不是也有怪的那一面?
細思極恐。
這才是讀陳雪小說的後勁。惡得一派日常。壞得雲淡風輕。但翻過下一頁,一切全變了。
「你不覺得,自己哪裡怪怪的嗎?」
像有人在對你耳語。
在小說人物把某部分像是掌心捂暖的錢幣或是珠寶獻給你的同時,與其說是與你心交心,何嘗不是,「和你交換」。
愈是往下讀,你的心會怦怦跳著。
你的臉頰起了紅暈,你雙眼流露水光,你忍不住吞下口水,你疑心,有沒有人發現你的變化。你不敢再往下看,可是,你又忍不住繼續,你害怕知道,可你又想知道,你慢慢被移入小說中,你認同怪人的身世,理解他的擔憂,從他裡頭發現自己,甚至有那麼一刻,覺得自己可以是他,已經是他。就是他。
「他總讓你覺得自己是特別的。」
這個「你」,指的是小說人物,也指的是,正閱讀的你。
說起來,那不就是戀愛的開始嗎?
那時候,你就成為迷宮中的戀人。
閱讀陳雪的小說是危險的。愛上陳雪是注定絕望的。成為她的讀者某方面都是成為她的戀人,她在哄誘你,她讓你覺得你是特別的,她讓你發現自己可以不那麼普通,可能不那麼正常,可真不那樣平凡。
只要你把自己交給她,只要你信了她⋯⋯
一切像是戀愛。那你怎麼贖回自己?就是這種會賣東西的,才開口閉口說只是在跟你搏感情。讀陳雪的小說應該被放進農民曆後頭的生剋表中。易耽溺,會移情。忌獨身單影閱讀。讀癮易成毒癮。
闔上陳雪的小說。你被偷走了一點心。重新睜開你的眼,望出去的世界不一樣了。那是陳雪的魅力,也是好小說的魔力,她讓你懂了不一樣的人。她讓你覺得,有那麼一刻,自己也是不一樣的人。
➤小說內部的幣值
作為銷售高手,陳雪小說遵守貨幣的交換率。她的每篇小說總有一個起飛的時刻,明明是人物生出愛的時刻,作者卻寫出感覺的越界,角色忽然覺得「可以殺死對方」。或是被人殺死。
愛的時候近乎死。
愛人就是殺人。
愛與死交換。
死與生交換。
這是感覺的匯兌。一種情感的幣值逢低買入逢高殺出,但你永遠不知道這其中陳雪怎麼完成交換的。
在故事的臨界點上。在情感神祕的漲停峰值高段。忽然就進去了。
一切像是愛。
一切像是性。
那就是陳雪短篇小說酣暢淋漓之處。最能拿出來稱道,卻又無法說明之處。唯有陳雪可以操盤。她就是能在人物情感的低迴處像投顧老師哄誘著你逢低買入,在讀者共感的那一瞬間抬高殺出。專做寫作的殺豬盤。感情上你輸得一塌糊塗,卻又愛她愛得一敗塗地。
這也解釋陳雪在經營的文學,和生活的營生。她教人談戀愛、寫作課,有長篇,寫短篇。所以,她是面向純文學,還是面向讀者?
要我說,她根本沒有面向任何人。
她根本不在乎別人。
這就是惡的極致狀況。
她只想要她想要的。她這一生,只獻給她所想抵達的,所想獲得的。那就是小說。
不管做任何事,就算要奉獻上全部的自己。就算再不是自己。
惡女從來是聖女。有愛的時候,你就是維納斯。
陳雪讓小說變好看,因爲小說裡感覺可以交換,一切都是相對。那是技術。而陳雪之所以是陳雪,只因為她擁有一種絕對。這就是品牌的誕生。●
維納斯:陳雪短篇小說集
作者:陳雪
出版:木馬文化
定價:420元
【內容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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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陳雪
愛欲國度的賽壬
一九七〇年生。國立中央大學中文系畢業。二〇二二年獲台北國際書展大獎小說首獎。
曾獲《中國時報》開卷十大好書獎(二〇〇四年,長篇小說《橋上的孩子》),入圍台灣文學獎長篇小說金典獎(二〇〇九年,長篇小說《附魔者》)、五度入圍台北國際書展大獎、台北國際書展大獎小說類年度之書(二〇一三年,長篇小說《迷宮中的戀人》)、金鼎獎。
陳雪是文學創作的長跑者,出道以來,每年固定持續出版作品,波折不斷的生命經歷與飽受病痛的身心在她筆下轉化為動人心魂又迴盪溫暖餘韻的作品。透澈世情的眼光,不遮掩創痛的真貌,藉由魔魅迷離的小說與誠摯對話的散文,梳理出記憶的殘酷,清創療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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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短篇小說《惡女書》出道,第一本長篇喚作《惡魔的女兒》。惡字當頭,與其說陳雪惡,不如說她餓,「他只要一個人獨處,一個乾淨明亮的桌子,大大的窗戶,從早到晚寫小說」、「他只有一種信念,把自己奉獻給小說」,那種對創造的意志貫穿陳雪筆下所有人物,對書寫有一種飢餓,她是真正的飢餓藝術家,寫作大胃王,陳雪不停寫,小說寫完寫散文,純文學才擱下筆又忙不迭交出通俗,把書本當台階,一本一本,一階一階走向藝術之火燃燒的祭臺,好像要把自己獻出活祭,一轉身,最接地氣,給信徒頒布的十誡卻是戀愛和生活教戰手冊。
陳雪惡,不如說她怪,文學裡她能寫的,基本上她都寫了,不能寫的她也寫,作為作家,能做的她都做了,人家以為不能做的,她也做。全職小說家依然是那個夜市的女兒,新世紀她在網路上重新擺起虛擬攤位,團購帶貨,寫最純的小說,做最商業的行為,寫什麼是什麼。做什麼是什麼。我一個做網路帶貨的朋友私下跟我說,那個有一天忽然殺進團購市場帳號叫陳雪的,談到的廠商價真的是全臉書最便宜的。
這就是陳雪。你沒辦法幫她歸類。你要陳雪選哪一個?棄文從商?還是棄商從文?
有人會說,她是被小說耽誤的網拍女王。
也有人會說,她是被團購耽誤的現代文學女祭司。
但我覺得這些話都沒說到點。
陳雪賣東西,和她寫小說,其實分享同一個邏輯。
所以你該買她的小說。懂得陳雪怎麼寫小說,尤其是短篇小說,就知道她怎麼帶貨,知道她怎麼成為營銷冠軍。
➤同志文學的商品翻新
1995年,陳雪出版第一本短篇小說《惡女書》便驚世駭俗,是書原序文寫得像是檄文也是一奇,當代性別意識要開未開,惡女站在風口浪尖,用陳雪自己的話說,「我是少數有名人寫序但書裡沒有任何推薦詞的作家」。
現在重看楊照的序仍然覺得很有意思,序名〈何惡之有〉,楊照讚美陳雪「把女同性戀者塑造成這個世紀末『變態的偶像』,從文學的角度看,陳雪能把女同性戀的失落、退縮、恐慌寫得如此淋漓盡至」,並做出了結論,「女同性戀者其實何惡之有?女性的情欲何惡之有?真正惡的是許多責累的非理社會控制」。女生愛女生有什麼錯呢?楊照認為社會很該負責任。
時移事往,當年的惡女早成人妻,可陳雪依然還是「變態偶像」界的瑪丹娜或松田聖子,在新世紀出版第一本短篇小說集《維納斯》裡,她下手始終殘,依然狠,筆下角色進精神病院的進精神病院,戀母的戀母,自戀的自戀,約炮詐欺偷情,惡女力加倍加,雙倍惡,我覺得正是從這裡看出,惡女的效力。
楊照竟說對了,也說錯了。他提出了關鍵,「何惡之有?」,但那不該是問號,而該是驚嘆號。隨著時間流逝,社會改變,那四個字不該是問題,而該是答案。
惡女的核心正在於,不是因為做了什麼,才成為惡女。
而是因為,生而如此。
同樣四個字,也是同志文學的效力所在。
陳雪是同志文學的教母。90年代敢於寫人所不敢寫,做人所不敢做。正是因為陳雪和諸多作家勇敢寫,大膽做,乃至很多年後,一切因他們的衝撞而更開放了,還有什麼是不敢寫的,還有什麼是不能做的?
可當一切都可以寫,一切都可以做,一個新問題出現了,那是否代表,也就被寫完了,也就是做了也無不可了。
易言之,同志文學還能再寫什麼?
某個方面而言,台灣所謂的同志文學本來就是基於分類方便,或是某種「保護」性質而有的文類,這分類做到最大的貢獻,不正是在書局架子上能列出自己一格,方便搜尋和購買?
分類才容易辨認。分類易於討論。那都是基於某種「販售」的原則。同志文學曾經好賣。同志文學曾經好寫。同志文學曾經容易得獎。究其因,誰都能寫,誰都愛寫,很大一部分,不正是因為同志文學能在短篇內戲劇化,能在這個悲劇已經被現代文學複寫過幾百次而疲乏了再沒有張力的世界裡重新因為身分(你竟然是男生,卻愛上男生;你是女生,卻愛上女生)就產生家庭糾葛親情鬩牆社會矛盾……同志文學曾經是你以為最容易趨近文學的途徑。
易言之,同志文學能有效致使一切成為問題。所謂的惡。
社會要禁止,文學才能超越。可有一天,兩個男生兩個女生牽手沒什麼了,有一天,男生可以大方穿著粉紅色,可以集體穿百褶裙,有一天,當同志可以結婚了,那同志文學還有任何因為禁忌而能引起挑逗或構成戲劇化的賣點嗎?
用楊照的話,何惡之有?真的不惡了。不是社會在道德和法律上的惡。那這時,同志文學還需要被特別歸類、還能賣嗎?
那就看看陳雪的《維納斯》吧。
要說議題,打開這本書是「革命尚未成功,同志仍需努力」,你能看到平權運動和性別政治還有許多待處理的:變性、跨性別相愛、女同志生子……要論奇觀,維納斯是馬戲團十八招,召妓強暴性濫交……
但那些都不是這本書依然走在同志文學最前頭的理由。
陳雪不是超前。她從來不譁眾取寵。她只是,只是忠實地完成同志自己而已。
說到底,同志文學也不是因為裡頭發生了什麼,所以角色成了同志。
和惡女一樣,那是因為,生來如此。
一種本質性的東西。從這樣的生活和視角望出去,一切因此不一樣了。那種渾然一格,所以和別的小說涇渭分明。
如果同志文學曾經是門好生意,那陳雪重新召喚它的商業價值;如果同志文學曾經那麼年輕,那陳雪讓那些核心元素重新出土。
老牌同志代言人,今朝讓品牌再生。
陳雪讓同志文學再一次好看。
➤商品邏輯與小說邏輯
所以,陳雪小說真的怪嗎?
說起來,陳雪小說不怪。是她寫的人很怪。早年陳雪有個短篇,叫〈十一少的那個〉,寫十一少之所以叫十一少,是因為有第十一根手指,人人都忍不住盯著他手指看。我以為這就是陳雪小說裡所有人物的象徵:陳雪的小說人物總是多出那一根,有時是手指,有時是其他。你就是忍不住盯著他。這是《維納斯》最好看的部分。
說到底,陳雪什麼人了,老江湖,見多識廣。太懂人。也太會寫人。她知人知底,寫的每篇小說,其實是素描一個人,總寫出多出來的那個人。寫出人多出來的那部分。
以《維納斯》中的一篇小說標題作比喻,「我身上有你看了會害怕的東西」,在這本集子中,女人騙炮,男人騙愛,哪個人不壞?哪個不怪?都壞透了。都怪極了。但這麼壞,又奇怪,卻覺得很美。
怪美的。
我說的是小說,也是陳雪販售的技術。
陳雪筆下的人愈奇怪,內心歧徑盤繞,諸惡皆做,諸行無常,但又讓人恨不起來。
這才是真真最奇怪的地方。
說起來,陳雪寫得愈怪,卻總能通達到我們內心。
她讓筆下的人怪,要他壞,江南七怪,十大惡人。但多奇怪,她偏讓你能進入角色肚腸,知道裡頭怎麼盤轉,曲曲彎彎不過和自己一般。她打通的不只是任督二脈,而是讓一個人活了,挖心掏肺讓你跟她共生。
怪得很像正在讀小說的自己。
異調與同聲。這是陳雪的小說小標,何嘗不是她的創作祕術。在異質中發現同步。去怪為常。在所有怪物的臉上發現我們自己的表情。
這些短篇小說的人物本質上仍然是惡女,但同時能是維納斯。恨得牙癢癢,又讓人愛得不能自拔。
這下,你應該知道銷售女王的商業帝國祕訣了。
陳雪從來不是在推銷產品。
我們也不是買陳雪賣的東西。
陳雪只是讓你發現自己有這個部分。
而我們買的,從來只是買我們自己。
小說女王由此登基,銷售天后自此長銷。
陳雪能把怪人寫進我們心裡,在怪人身上發現我們的那一面。反過來說,我們身上是不是也有怪的那一面?
細思極恐。
這才是讀陳雪小說的後勁。惡得一派日常。壞得雲淡風輕。但翻過下一頁,一切全變了。
「你不覺得,自己哪裡怪怪的嗎?」
像有人在對你耳語。
在小說人物把某部分像是掌心捂暖的錢幣或是珠寶獻給你的同時,與其說是與你心交心,何嘗不是,「和你交換」。
愈是往下讀,你的心會怦怦跳著。
你的臉頰起了紅暈,你雙眼流露水光,你忍不住吞下口水,你疑心,有沒有人發現你的變化。你不敢再往下看,可是,你又忍不住繼續,你害怕知道,可你又想知道,你慢慢被移入小說中,你認同怪人的身世,理解他的擔憂,從他裡頭發現自己,甚至有那麼一刻,覺得自己可以是他,已經是他。就是他。
「他總讓你覺得自己是特別的。」
這個「你」,指的是小說人物,也指的是,正閱讀的你。
說起來,那不就是戀愛的開始嗎?
那時候,你就成為迷宮中的戀人。
閱讀陳雪的小說是危險的。愛上陳雪是注定絕望的。成為她的讀者某方面都是成為她的戀人,她在哄誘你,她讓你覺得你是特別的,她讓你發現自己可以不那麼普通,可能不那麼正常,可真不那樣平凡。
只要你把自己交給她,只要你信了她⋯⋯
一切像是戀愛。那你怎麼贖回自己?就是這種會賣東西的,才開口閉口說只是在跟你搏感情。讀陳雪的小說應該被放進農民曆後頭的生剋表中。易耽溺,會移情。忌獨身單影閱讀。讀癮易成毒癮。
闔上陳雪的小說。你被偷走了一點心。重新睜開你的眼,望出去的世界不一樣了。那是陳雪的魅力,也是好小說的魔力,她讓你懂了不一樣的人。她讓你覺得,有那麼一刻,自己也是不一樣的人。
➤小說內部的幣值
作為銷售高手,陳雪小說遵守貨幣的交換率。她的每篇小說總有一個起飛的時刻,明明是人物生出愛的時刻,作者卻寫出感覺的越界,角色忽然覺得「可以殺死對方」。或是被人殺死。
愛的時候近乎死。
愛人就是殺人。
愛與死交換。
死與生交換。
這是感覺的匯兌。一種情感的幣值逢低買入逢高殺出,但你永遠不知道這其中陳雪怎麼完成交換的。
在故事的臨界點上。在情感神祕的漲停峰值高段。忽然就進去了。
一切像是愛。
一切像是性。
那就是陳雪短篇小說酣暢淋漓之處。最能拿出來稱道,卻又無法說明之處。唯有陳雪可以操盤。她就是能在人物情感的低迴處像投顧老師哄誘著你逢低買入,在讀者共感的那一瞬間抬高殺出。專做寫作的殺豬盤。感情上你輸得一塌糊塗,卻又愛她愛得一敗塗地。
這也解釋陳雪在經營的文學,和生活的營生。她教人談戀愛、寫作課,有長篇,寫短篇。所以,她是面向純文學,還是面向讀者?
要我說,她根本沒有面向任何人。
她根本不在乎別人。
這就是惡的極致狀況。
她只想要她想要的。她這一生,只獻給她所想抵達的,所想獲得的。那就是小說。
不管做任何事,就算要奉獻上全部的自己。就算再不是自己。
惡女從來是聖女。有愛的時候,你就是維納斯。
陳雪讓小說變好看,因爲小說裡感覺可以交換,一切都是相對。那是技術。而陳雪之所以是陳雪,只因為她擁有一種絕對。這就是品牌的誕生。●
維納斯:陳雪短篇小說集
作者:陳雪
出版:木馬文化
定價:420元
【內容簡介➤】
作者簡介:陳雪
愛欲國度的賽壬
一九七〇年生。國立中央大學中文系畢業。二〇二二年獲台北國際書展大獎小說首獎。
曾獲《中國時報》開卷十大好書獎(二〇〇四年,長篇小說《橋上的孩子》),入圍台灣文學獎長篇小說金典獎(二〇〇九年,長篇小說《附魔者》)、五度入圍台北國際書展大獎、台北國際書展大獎小說類年度之書(二〇一三年,長篇小說《迷宮中的戀人》)、金鼎獎。
陳雪是文學創作的長跑者,出道以來,每年固定持續出版作品,波折不斷的生命經歷與飽受病痛的身心在她筆下轉化為動人心魂又迴盪溫暖餘韻的作品。透澈世情的眼光,不遮掩創痛的真貌,藉由魔魅迷離的小說與誠摯對話的散文,梳理出記憶的殘酷,清創療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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